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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新版“水泥生产许可证”细则发布!2026年4月1日实施
时间:2025-12-0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分享:
​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等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新颁布的通则和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通则及相应细则同时废止。

1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等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新颁布的通则和细则自202641日起实施,原通则及相应细则同时废止。

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2641日实施)相较于原细则,围绕产品分类、标准更新、质量安全管控、产能监管、审批效率、核查规范六大核心维度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具体变化可通过以下七大板块清晰对比:


一、产品单元与规格:新增品类,细化分类逻辑


新版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和新发布产品标准,大幅调整产品单元与规格,填补了原细则对新兴特种水泥的管理空白,具体变化如下:

二、产品标准体系:全面更新,衔接最新技术要求


新版对所有产品单元的执行标准进行迭代,覆盖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确保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同步,核心变化如下:

三、检验检测要求:新增设备,严格报告规范


新版围绕“提升检测准确性、覆盖关键指标” 优化检验要求,同时衔接《通则》对报告的新规定:


1、检验检测设备新增调整

2、 检验检测报告规范


时限调整:企业提交的报告需为“申请前个月内” 出具,原细则未明确时限要求;


报告完整性:明确1个产品单元/规格需提交1份完整报告,不得为多份报告组合”,避免原细则中报告拆分提交的漏洞;


资质要求:强化检测机构CMA 资质,要求报告覆盖附件 规定的全部项目,缺一不可。


四、质量安全管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追溯能力


新版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新增多项强制性制度,填补原细则对质量安全管控的薄弱环节:

五、产能管理:严查“批建错配”,明确整改时限


新版首次将产能合规性纳入生产许可核心要件,针对行业“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不符” 的顽疾,提出刚性要求(结合搜索结果补充):

六、审批与核查:压缩时限,规范判定标准


新版衔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25 年征求意见稿)》,优化审批效率,并细化实地核查规则:


1、审批时限压缩

2、实地核查优化


核查条款细化:附件4将核查内容分为 “申请材料、人员能力、场所设备、制度文件、技术文件、生产控制”6大部分2231款,每款明确 “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 的判定标准;


减少自由裁量权:明确“关键设备缺失、无追溯制度、产能违规” 等情形直接判为 “不符合”,原细则判定较灵活;


多场点管理:企业有多个生产场点的,需按场点分别核查、分别出具报告,原细则未明确多场点核查要求。


七、其他优化:删除冗余内容,衔接上位法


删除冗余章节:删除原细则中“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取证” 的内容,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体例保持一致;


特种水泥生产要求:明确“生产特种水泥必须具备完整的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生产线”,禁止仅通过配制完成生产;


租赁设备限制:明确“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不得租赁”,仅允许租赁原辅材料储存、配料等场所设施,原细则未明确设备租赁规则。


新版细则通过“扩品类、严标准、强追溯、管产能、提效率” 五大方向,既强化了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也通过产能合规性要求推动行业供给侧改革。对企业而言,需重点关注 “产能整改、追溯体系建设、新标准执行” 三大任务,避免因不符合新规导致许可申请受阻;对监管而言,细则的细化条款减少了自由裁量权,实现 “标准化许可、精准化监管”。


新版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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