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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和推荐2025年度《预拌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5-06-25    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分享: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预拌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的遴选、评价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和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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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推动预拌混凝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AI)技术在行业的广泛应用,积极构建行业数字化与人工智能生态体系,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分批次评价和发布《预拌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

根据《推荐目录》管理办法(见附件1),协会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推荐目录》的遴选、评价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和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

申报和推荐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产品、装备、技术及其企业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以上(含3年)。

2.为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有效会员单位。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和推荐项目不存在尚未解决的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侵权诉讼,且申报主体对相关知识产权拥有完整、清晰的所有权或合法授权。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企业信誉。

6.可直接申报,亦可通过省级有关行业协会或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各分支机构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并填写推荐意见。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25年度《预拌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申报书》正式文本;

2.其它证明文件和附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两份并装订成册,寄送至协会《推荐目录》工作办公室;同时向工作办公室发送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邮箱:huangL@ccpa.com.cn。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以邮戳为准)之前,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快递到协会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凌18601312968

              孙  睿 18910292938

电  话:010-57811202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配楼0306房间

邮政编码:100831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附件《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预拌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申报书(2025年)请在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官网(www.ccpa.com.cn)“AI+混凝土”栏目查阅、下载。

 

附件:1.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pdf

          2.预拌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申报书(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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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推动混凝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AI)技术在行业的广泛应用,积极构建行业数字化与人工智能生态体系,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分批次评价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并发布《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

为做好《推荐目录》的申报、评价、发布、宣传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是指应用于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生产、运输、施工、运维、经营管理等环节的数智化产品。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和工作办公室。

第四条 推荐委由协会领导和本行业知名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领导和管理评审工作,指导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评审工作;

(二)监督落实《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

(三)聘任评审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四)对评审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和评审结果公示后的异议决定处理意见;

(五)审定混凝土行业数智化产品推荐目录评审结果。

第五条  评审委由行业各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评审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 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推荐目录》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专家推荐方式,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申报企业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的第三方证明和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应当承诺填报信息属实,并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确认即取消推荐资格。

第十条 评审工作程序

1.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评审;

2.评审委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独立给出评审意见;

3.工作办公室汇总评审委评审意见,报推荐委审核同意后,在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4.公示(含异议处理)结束后,在协会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推荐目录》。

第十一条  公示与异议处理

1. 将拟入选《推荐目录》的产品名单及主要信息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

2. 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个人应当实名并附个人签字,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

3. 办公室应将异议审查和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报《推荐目录》的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4. 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中止评审,并通过协会官网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宣传与推介

第十二条 在协会中英文官方网站、行业大会和展会上正式发布《推荐目录》,并在国内外交流活动、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协会视频号等渠道持续宣传。

第十三条 向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推荐目录》,并向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全行业、国内外大型工程建设集团和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宣传和推介。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对《推荐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评审发布,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五条 对已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产品、装备和技术项目及其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予以撤销。

1.申报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或已不存在;

2.申报项目在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4.企业被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

5.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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