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5年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开展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被推荐企业及技术装备要求
被推荐企业必须为协会会员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推荐技术装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二)推荐范围
1.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生产、能源利用、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市精细化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减排技术及装备。
2.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黑臭水体等领域污废水减排技术及装备。
3.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装备。主要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降低或消除土壤中污染物的技术及装备。
4.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及装备。
5.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减振、降噪技术及装备。
6.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主要指大气、水、土壤、生态等要素领域的污染物以及噪声、温室气体的监测、检测技术及装备。
7.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主要指大气、水、固废等领域污染物处理时所使用的材料、催化剂、药剂、菌剂。
8.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控制、减轻和消除的技术及装备。
9.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主要指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处理等装备运行所必需的专用风机、水泵、阀门等零部件以及减少污染物泄漏的零部件。
10.减污降碳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主要指处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及装备。
11.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主要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有关监测、检测、溯源、减排、治理的技术及装备。
(三)技术类别
技术装备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其中,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推荐程序
(一)请本行业环保装备的研发或生产单位于2025年6月15日之前,将《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1、2、3)电子版材料报送给协会科技工作部。
(二)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审核,择优推荐。
(三)被推荐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在线申报。
(四)协会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通过平台报送。
三、联系方式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联系人:陈玉 18710259981
邮 箱:chenyu@ccpa.com.cn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网站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CCPA、CCPA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CCPA)"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